昭阳区卫生健康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各医疗卫生单位、本级局机关各科室不得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标有密级的文电,资料和信息,保密期限未届满。虽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文电资料和信息。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四、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五、医疗处罚、医疗文书及行政复议集体讨论内容等涉及隐私的信息,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他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六、其他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有关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信息,不予公开。
八、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