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公布如下: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
昭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