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阳区水利(水库)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昭阳区水务局:
《昭阳区水务局关于申请调整昭阳区水利(水库)工程供水
价格的请示》(昭区水请〔2023〕35 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云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
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
发〔2016〕81 号)《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利
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昭市发改价费〔2023〕
212 号)等规定,根据新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
—1—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精神,区发改局以
成本监审和成本测算数据为依据,结合昭阳区实际,按相关规定
和程序形成定价方案。经昭阳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阳区水利(水库)
工程供水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供水分类价格
(一)无需泵站提升供水分类价格为:
1.自来水厂(用水协会)用水原水价格:0.37 元/m3。
2.农业用水原水价格: 0.10 元/m3 (暂不具备计量设施的旱地、
水田最高不超过 25 元/亩和 40 元/亩,经济作物最高不超过 60
元/亩)。
3.工业用水原水价格:0.65 元/m3。
4.生态用水价格:0.37 元/m3。
以上价格为自流供水价格,如上述地区以后出现不能自流供
水,需要进行提升供水的情况,其价格依申请开展成本监审(测
算)后进行核定。
(二)北闸水库需泵站提升供给工业用水价格为 1.46 元/m3。
(三)旧圃后海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需泵站提升供给工业用
水 1.49 元/m3。
(四)供水力发电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二、实行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除向水力发电、生态用水、城乡供水企业供水以外,水利工
程向终端用水户直接供水的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
加价。超定额用水 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 20%;超定额
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 50%;超定额 30%—50%(含)
以内的部分加价 100%;超定额(计划)50%以上的部分加价
200%。定额由区水务局具体确定。
以上价格为水利工程终端原水价格,均不含水资源费。
三、其他事项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价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主动接
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新的水利(水库)工程供水价格从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执
行。
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12 月 25 日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