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税务局和昭通市税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昭阳区税务局在昭通市税务局党委和昭阳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税工作主线,不断增强税收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教育宣传、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昭阳区税务局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党委会议带头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讲好党课带动学、支部交流全员学、培训研讨系统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深入学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带动全局上下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税的生动实践。2023年,昭阳区税务局党委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专题学习3次。
二、健全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服务昭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税务力量。二是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昭阳区税务局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让政策享受提速,并主动关注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积极提升响应质效,有力保障税费政策落准落稳、落地见效。三是组建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进行扎口管理,并建立了昭阳区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会议制度、文件制度、信息共享及传递等工作制度。2023年,昭阳区税务局召开党委会议2次专题研究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召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4次,编发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简报43期。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尤其是按照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督促局内相关业务部门、分局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参与、配合优惠政策落实以及疑点数据清理跟踪的监督。二是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三是通过用好、用活、用准网络办理渠道和税费大数据,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与服务方式。四是落实落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是对内实行领导挂钩包片督导机制,对外加强协调跟进,扎实做好与地方职能部门的联系机制,争取协助与支持。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则,形成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共识,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在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坚持做到科学、民主、公正、公开、透明决策。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及党委议事内容目录清单,确定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到了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等原则,要求做出的行政处罚有法定依据,不得超出法定幅度。二是依据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进行审批,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不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目前,昭阳区税务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三是通过对权责清单的梳理,积极配合好牵头部门,推广和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有效衔接。四是以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为主要抓手,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方面,及时将执法信息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以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为主,实现执法决定全过程留痕,可追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不断充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对重大的执法决定进行审核,确保精确执法。五是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14项事项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做到宽严相济,引导纳税人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征纳成本。六是认真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日常督察,聚焦组织税费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树立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坚持落实昭阳区税务局涉税案件应对处置相关规定,将信访舆情纳入“主体责任”范畴,一把手亲自抓,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对应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二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持续强化舆情监控,部署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管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三是办税服务厅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从源头防范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为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创建“枫桥式”税务分局,建立了税费争议调解室,并制定了税费争议解决工作相关机制,在执法过程中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防范涉税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服务岗,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纳税人涉税诉求,以纳税人不满意的诉求问题为导向,立足本职持续改进服务工作,确保企业涉税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第一时间传递和解答税费政策,努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三是本着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不断完善纳税缴费服务投诉管理,自觉接受纳税人缴费人监督,严格受理、调查、审批、处理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纳税人投诉处理质效,构建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指定专人跟踪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并及时回访反馈。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持续加大风险管理力度,依托内控平台固定指标,加强税收执法过错疑点数据的监控,研判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内控制度。将重点风险核查工作纳入常态化,主动沟通协调,指导主责部门利用扫描重点风险自定义指标疑点数据,适时开展风险核查和抽查,扎口管理风控任务,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质效。二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通过在开展税收执法工作中,向纳税人缴费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形式,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对昭阳区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和建议。三是以推行执法项目公开化、执法结果透明化、执法监督日常化为原则,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公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根据云南省“十四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昭阳区重点任务分解表任务节点要求,昭阳区税务局大力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厅、智能办税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利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同时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移动端办税,创新推广“征纳互动”坐席服务,便于纳税人通过“线上”模式开展“非接触式”办税,逐步改变纳税人缴费人在实体厅办税缴费习惯。二是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不断促进办税系统升级,扩大“线上”办税功能,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以更优质的纳税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更便捷更省时更省心,达到降低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成本的目的。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持续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2023年主要负责人按季度主持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三是强化法治建设考评,制定了昭阳区税务局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以绩效管理制度为抓手,在全局范围内对法治建设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全面推进税务法治落实落地。四是严格实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原则,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局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五是成立昭阳区税务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昭通市税务局、昭阳区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普法工作。六是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紧紧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题,组织干部职工开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办公楼门头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办税服务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普法视频,拓宽普法知识宣传渠道,通过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知识,督促全体税务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在下一步工作中,昭阳区税务局将继续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以问题为导向,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强弱项,抓整改,促提升;持续履职尽责,优化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机制,以身作则,不断提升培训学习,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范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权责统一,避免“越位”“错位”现象的发生,继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向前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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