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昭阳区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 局机关成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三)负责查处本局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第四条 局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保密审查办),分管保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保密审查办主任,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保密审查办工作职责:
(一)对本局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对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三)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四)开展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机关各科室、中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五条 各科室、中心应当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各科室、中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条 财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造成泄密的,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查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