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民办幼儿园(第一批)收费标准
备案情况的公示
根据《转发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昭市教通〔2020〕 98 号)、《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昭市发改价费〔2021〕113号)规定,现将区内第2023年1批(截止2023年5月18日止)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备案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公示(备案名单见附件),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有效期为3年,认定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保教费标准。
附件:昭阳区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登记表(2023年第一批).rar
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