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标准备案情况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昭市发改价费〔2019〕359号)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的通知》(昭区政办通〔2022〕37 号)精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所报来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现将截止2023年3月31日止,向我局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备案情况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并保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准相对稳定,不得频繁、随意调整;公示的收费标准与备案的收费标准必须一致。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