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各部门:
《昭阳区乡镇(集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昭阳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通过,区发改局按相关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昭阳区乡镇(集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方案
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9日
昭阳区乡镇(集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等规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昭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绿色发展有关会议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坚持保基本原则。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要求:“乡镇污水收费标准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 0.85 元,非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 1.2 元。”
坚持分类施策原则。结合城乡和行业实际,统筹考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供水类别分类定价。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根据《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昭市发改价费〔2019〕3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19年底前将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省级要求的最低收费标准,对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原则上要满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规定,我区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制度,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四、污水处理定价方案
(一)定价范围
辖区内乡镇(集镇)及乡镇(集镇)管网覆盖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集镇)及乡镇(集镇)管网覆盖外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0.85元∕m³。包括乡镇(集镇)及各乡镇(集镇)管网覆盖的村、社及居民委员会各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产生的污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产生的污水、宗教场所生活产生的污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产生污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污水价格执行。
非居民污水处理:1.20元∕m³。包括工业、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环卫、绿化)、生态、消防等产生的污水。
特种行业污水处理:1.40元∕m³。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等产生的污水。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乡镇(集镇)及乡镇(集镇)管网覆盖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四)优惠政策
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过程中,对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残、伤残军人、烈属家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五)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可委托乡镇供水企业或其它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代征,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征,其用水量按照法定计量装置显示的量值计算。
2.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乡镇污水处理企业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六)执行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试运行2年,2年后根据实际成本进行适时调整。
(七)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
征收的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当地财政所提供污水处理收费票据,收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八)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收费使用情况。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