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在您向区长信箱来信前,请认真阅读《来信须知》!
来信须知
一、注意事项
(一)来信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每件来信反映一个事件,说明事情原因、过程,提出您的要求,尽量做到简洁、清楚、明白;
(三)相同内容的信件提交一次即可,请勿重复提交;
(四)请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否则无法反馈办理情况;
(五)“区长信箱”根据实际情况将选择性公开个别信件内容及办理情况。
二、区长信箱受理事项
(一)对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等政策的咨询;
(三)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四)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政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我区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供水供电等需要政府解决的诉求;
(六)对我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诉求;
(七)市民求助解决的其他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诉求。
三、区长信箱不予受理的信件
(一)未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有效个人信息的;
(二)已经或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正在办理的来信事项,在办理期限内重复反映;
(五)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
(六)非区长信箱职能权限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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